吉林市疫情期间农民工返乡创业 初创企业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的具体要求,现制定吉林市疫情期间农民工返乡创业初创企业补贴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补贴对象
吉林市籍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
(二)范围条件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乡 (镇)地域内首次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 1 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
1、带动 2 名农村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 5000 元的初创企业补贴。
2、带动 2 名以上就业的 (不含 2 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0% ,给予初创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且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5 万元,从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申报资料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企业地址等自然情况,以及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数量、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人员名册。
4.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工资支付凭证及纳税证明。
6.企业在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受理部门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局
四、政策咨询
联系人:周兆礼
联系电话:0432-62047513 1389421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