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小微企业管理骨干培育工作的通知
吉工信企业〔2022〕225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
2021年12月,省工信厅制定并印发了《2021-2022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吉工信企业〔2021〕383号)(以下简称《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今年共选择24个有积极性的县区,对这些县域的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进行培训,逐渐培养建设吉林省企业家队伍。
目前我省疫情逐渐稳定,请各市州工信部门按照《培训计划》要求,与相关培训机构对接,研究制定培训方案,开展好培训工作。现对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省、市、县工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1.制定培训方案。参与培训的每个县区都要单独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中要有明确的课程设置等内容,既要遵循项目申报时的课程设计,还要结合学员要求,增设新的内容。培训方案由培训机构制定。
培训方案确定后,请将方案报送省工信厅企业处审核并备案(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企业处邮箱:jlsgxtqyc@sina.com),审核通过后按方案开展培训工作。
2.按要求组织招生。参与培训的各县区要做好招生工作,招录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参加培训学习。
3.加强培训班级管理。参与培训的各县区在招收学员后,要建立学习微信群。省、市、县工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加入微信群,共同担任班主任,并组织学员建立班委会,共同管理班级。
4.开展培训时,请各市(州)工信部门指派1至2名工作人员,到培训县区参与培训班的管理,并对培训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参与培训的各县区应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充分沟通,得到同意后再开展培训。
2.压实属地责任,制定培训期间的疫情防控计划。培训期间按照防疫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并建立突发情况处理预案等,一旦发生,立即与防控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将风险降至最低。
联系人:企业处 张越
联系电话:88939037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18日